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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砍伤城管被认定正当防卫,执法冲突不是谁死伤谁有理
2022-06-30

9月7日,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发生了一起小店店主遭殴打后砍伤城管的事件。事件的起因是涉事店主占道经营,招致当地城管前来执法。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双方的争执却发展成了激烈的冲突。其间,一名城管队员情绪失控,冲进店内追打店主,店主在躲闪之间,抓起了店内的一把西瓜刀挥舞起来,最终导致打人的城管队员杨某桥左手多处割伤。

事发之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于9月13日公布了处理结果。通报显示:虽然店主在冲突过程中,存在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但其被追打后挥刀的做法系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责。与此同时,打人的城管杨某桥则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很快,这个“一码归一码”、法律依据清晰、毫无偏私之嫌的处理结果,就在网上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好评。而这也是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首起引发舆论关注的典型性正当防卫案件。

一直以来,由城管执法引发的冲突,常常成为引发舆论争议的火种。当城管与小商小贩发生冲突时,不论对方的经营活动是否违法,城管一旦做出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执法行为,便会迅速从“有理的一方”变为“没理的一方”。其间,有不少类似冲突都导致了流血事件的发生——为此蒙受伤痛的,既有作为执法对象的小商小贩,也有作为执法者的城管队员。

尽管公众普遍认为,普通人在受到执法者不合理的暴力攻击时,有自我防卫的权力,但一些执法者错误地将这种行为看作“暴力抗法”,认为既然有城管队员受伤,就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过去,由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严苛,城管队员又有执法者这重身份,许多在反击暴力执法时导致城管队员受伤的小商小贩,都为此受到了或轻或重的处罚。然而,随着最近两年,正当防卫这项认定条件曾过于严苛的公民权利越来越受重视,与城管执法有关的问题,也常常被放在这一议题之下被连带讨论。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意味着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放宽。最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指出: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在这种标准之下,执法冲突中受伤一方是城管队员,执法对象必然要为此承担责任的逻辑链条,显然不能成立。

9月7日这起伤人案,无疑是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但重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精准地掌握了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指导意见的实质内涵,在舆论的注目之下,将其办成了一起具有示范意义的标杆案件。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给各地城管部门提了一个醒——暴力执法不仅是违法行为,受了伤还没处索赔。为此,执法者还应随时将法治意识放在心底,提高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智慧执法的方式,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编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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