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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13年终被罚 高压电“蛛网”盘踞国家森林公园
2022-06-15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是东莞市14座森林公园中唯一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时又是国家AAAA级景区。然而,在海拔不足500米的观音山,座座高压电塔和蜘蛛网般的高压电线,组成了另一番“风景”。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项目在建设之初就违反了环保、林业有关法律法规。

原文首发于450期《法治周末》12版

原题: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

12月上旬,北京不断寒潮来袭,万木凋零,而位于东莞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然郁郁葱葱,层层堆绣,不但景色美不胜收,还是天然的氧吧,沐浴其中令人神清气爽。

然而,当人们仰面欲做深呼吸时,会冷不丁看到头顶上的高压电线,手指般粗细,像一道道绳索悬在空中。从山脚到山顶,不足500米的海拔高度,随处可见铁塔和高压线,沿景区佛光路上山,半山腰为高压电线最密集区。

据东莞市林业局官网介绍,观音山森林公园是东莞市首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也是目前唯一国家森林公园,园区总面积6.5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9%以上,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景区。

然而,一座座矗立的铁塔和根根电线组成的高压电网,成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另一道抢眼的“风景线”。

记者看到每组高压电网都由数根电线组成,少则4根,多则十几根,每隔一段距离,便有一座铁塔架起,而铁塔的高度在十几米至二三十米不等,依山势起伏,高压电线距离上山唯一道路最近处不过四五米。

手指粗细的高压电线像一道道绳索悬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空中,半山腰为高压电线最密集区。

0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摸底高压电网

观音山森林公园,早在2000年12月,就被东莞市有关部门列为市级森林公园;2005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09年12月,该公园获得国家AAAA级景区称号。

“公园内的高压电网,整天让我们提心吊胆,除了火灾隐患,还给游客带来危险。”黄淦波对记者说。

黄淦波是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他表示,高压电网也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升级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厅批准的200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内准备投资建设森林科普休闲区、仙泉水库观光缆车、承露台观光索道和大尖峰森林活动区等诸多项目,由于这些高压电网,都无法按规划实施。

穿越观音山景区的共有7组高压线路。黄淦波告诉记者,其中两组是森林公园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条高压线于2014年前陆续建成投运。2017年,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大多未办理环保和林业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在黄淦波的案头,放着一叠厚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主要来自林业、环保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其中针对高压电网的有20多份。

原来并不知道这些电网的投资管理方具体是谁,观音山公司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02

林业管理部门管不住“重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

2005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

那么,这些高压电网的建设是否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呢?

记者看到一份广东省林业厅发给广东电网公司的公函,题目是《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时间为2013年7月3日,文件号“粤林复函(2013)263号”。

当时因为架设高压电网,受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的阻拦,广东省林业厅的这份公函,代表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态度。

记者看到,《复函》承认正在建设的两条高压线路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

《复函》表示,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因此,建议贵公司继续积极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支持。

由于两条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然而,广东省林业厅的这份公函未能改变供电部门的规划和线路走向。黄淦波告诉记者,尽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同意,“他们来了很多人强行施工,我们不敢阻拦,眼睁睁地看着施工完成”。

2017年5月,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询问园内高压线路有无依法办理林业手续,市林业局统一回复,“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高压线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的申请材料”。

矗立的铁塔和电线成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抢眼的“风景线”。

03

13年后的环保处罚

观音山开发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致函最多的是东莞市环保局和广东省环保厅。记者看到,就森林公园内高压线路,两级环保部门多称“我局(厅)未受理该项目环评申请,故无该项目环评资料”。

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掌握高压线路未批擅建的证据后,观音山开发公司向东莞市环保局寄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上述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开发公司,题目为《关于樟木头镇森林公园输变电线路项目违法建设并投运的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函》。

答复函称,属于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的110千伏金太线,属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由于该项目投运时间久远,正在进一步核实该线路的环评保护材料,确实发现违环境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该函表明,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已经于2005年投产,环保局据初步核查尚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对此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10月22日,距“答复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法治周末记者曾到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后续查处情况。10月25日,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报社又致函东莞市环保局。

11月9日,东莞市环保局回复法治周末报社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我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

而对于樟洋电力公司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变成了环境合法工程。一位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北京律师摇头叹息:“给这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补办手续,迁就放纵了违法行为,是对国家森林公园及游客安全的漠视。”

樟洋电力是位于樟木头镇樟洋村的一家合资电厂,记者找到了那份东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该处罚决定书称,2017年9月29日和10月2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设置了110KV古电甲乙线和110KV古电丙线两条配套送电线路,现场检查时甲乙线正在使用,丙线未使用,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9984393.91元。

东莞市环保局认为,樟洋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即99843.94元。

已经于2005年投产的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违法建设13年后,在可以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和罚款投资总额5%到1%之间,环保部门选择了最轻处罚。

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工业项目建设,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召开过专家论证会,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在会上说:“观音山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设施的场所,不再是一个自然场所,那么密、那么多的高压线经过国家森林公园,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下面不能植树,高压线的经过,(密集的高压电网)让观音山完整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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