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漫长的等待和煎熬
-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Freedom 时间:2008-04-26 05:46:02
-
本报记者 文静
见到刘英是在4月20日,一个周日的下午。在她所在的云南云电阳光律师事务所,没想到的是,一起劳资纠纷的案子,竟有着堆成两座小山的诉讼材料。
“还有同样多的卷宗没有拿出来呢!”正在加班的刘英说,由于漫长的取证、诉讼、调查和被调查,她已从一个对航空业完全陌生的人变成了云南省最熟悉航空相关法律的律师。
《21世纪》:作为飞行员的代理律师,打了整整一年的官司,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刘英:飞行员只要一提出辞职,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和煎熬。
郑志宏从去年5月17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他停止了工作。由于东航方面没批准,7月,郑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东航反诉,提出要郑付出1257万元的赔偿才能走人,创下了国内飞行员遭遇天价索赔的先例。
两月后,昆明市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由郑赔偿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72万元。双方都对结果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去年12月,郑拿到了昆明官渡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支付东航违约金130万元和工资福利共计137万元,又申请二审。
从郑辞职到进入二审阶段,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这就算国内飞行员遭遇索赔案中,用时最短的一起了。
事实上,遇到飞行员辞职,航空公司都会凭借其强大的实力,通过法律程序来拖。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再到强制执行,时间很长,飞行员往往拖不起。
《21世纪》:那么,这对飞行员来说,将造成什么样的损失?
刘英:且不说官司输赢结果如何,飞行员特别是机长,一闲置就是两三年,导致人才的极度浪费。因为,飞行员的执照半年一审,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往往还要重新审执照,这也意味着要重新参加岗位培训,造成飞行资源的浪费。
《21世纪》:在飞行员的流动性方面,国家相关法律有无明确规定?
刘英:对飞行员辞职,国家法律很不健全,缺乏操作性。比如民航局等五部委2005年7月《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可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实际上,根本无法细化实施。
-
0
-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