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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强化行业监控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新闻快车 时间:2008-04-12 15:46:56

  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强化行业监控

  姜洪桥

  4月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这是4个月内北京市第3次出台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政策。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孙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透露,监管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的政策很快也将出台。

  事实上,这些政策无一不是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而设,并且日渐系统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内部人士透露,各地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积极配合新近改名的住宅与城乡建设部的要求。

  监管与保障并重

  本报了解到,目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在酝酿修改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在内的重要文件。该人士指出,住宅保障工作和市场监管同为推进部制改革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两项最重要职能。

  住房工作一直由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管理。2007年底,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之后,住房工作被拆分为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两个部分。保障工作由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负责,市场调控和监管由住宅和房地产业司管理。

  今年“两会”后,原建设部改名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应的机构调整也在开展之中。

  据了解,住房保障司目前正在草拟《住房保障条例》,人事上也在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正在拆分相应的管理职能,将部分工作交接给住房保障司。

  在进行机构调整的同时,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也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控能力。3月27日,新华网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任部长姜伟新的三点思考,第二条就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建立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

  与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同时并行的是信息化工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目前正展开房屋登记工作,它将为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两项工作奠定坚实、准确的基础。新任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正是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消息人士称,陈大卫上任不久即开始走访各城市,考察工作,日前正在深圳调研。

  事实上,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下,各地建设系统已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修改和调整了多项政策。其中,北京和深圳这两个2007年房价波动明显的一线城市力度最为明显。

  北京示范

  北京市建委刚刚公布的《暂行办法》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运营做出新的强制要求,实行不对等金额担保,如果企业曾有延期交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需缴纳不低于施工合同价款30%的工程担保。

  尽管看起来《暂行办法》是限制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双方。但由于开发商习惯于让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暂行办法对开发商的约束意图更为明显。孙乾不客气地指出,“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承包双方不具有同等的讨价还价能力,承包方被迫接受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条款。”

  同时公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则改进了开发商与施工企业的合同备案管理,明确以备案合同为准结算工程款。这对于习惯于以“阴阳合同”(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片面有利于开发商的私下合同)规避政府监管的开发商无疑影响巨大。

  仅此两项政策将对开发商一贯的以施工企业垫资的资金运作方式造成强大杀伤力,对资金已经相当困难的开发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政策还不局限于此。孙乾表示,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也将很快出台。

  预售资金是开发商获得预售证后销售住房获得资金。出于滚动开发和填补资金漏洞需要,开发商往往将预售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这样很可能会造成项目烂尾,购房者血本无归,以及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孙乾没有透露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具体内容,但人们普遍预计,该政策将会执行专款专用的方法,指定固定账户以防止开发商挪用。

  事实上,北京市建委的这一系列举措背后都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推力。2007年初,当时的建设部就开始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2007年6月,建设部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至2008年3月,北京市建委在多年平静之后一口气注销了862家近20%比例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而房地产预售资金开发监管政策更是由建设部、央行和银监会协同操办。北京和深圳都在同步推进。

  北京市建委发言人张农科表示,出台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市场,建立依法诚信的市场环境。迹象显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在从各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监控,意图在住房保障职能之外,建立一个高效和更易于调控的商品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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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标签: 行业 监控 强化 建设部 城乡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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